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宗旨:
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
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
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
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
第二章 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七条 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公司英文简称:
第八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
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
足球比赛门票销售;
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
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
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
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
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
其他被批准的范围。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
公司各股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额为:
中国足球协会以人民币出资72万元,占36%。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第十二条 股东必必须足额缴纳出资额,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对全部法人资产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注册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载明如下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名册记载如下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力。
第十三条 为保障俱乐部股东之间出资、权力及责任的均衡,保障股东俱乐部随升降级制度有序变更,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所有股东俱乐部自愿放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出资、优先受让其他股东出资及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权力。
第十四条 在中超联赛中降级的俱乐部将失去股东资格,升级的俱乐部将获得股东资格。为保障股权的顺利有序变更,在经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降级俱乐部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升级俱乐部以同样币值向公司交纳出资并领取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不得直接相互参股,也不得